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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06-06-26 17:51:35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 浏览次数:

国家计委、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计价格〔1998〕1810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(委员会)、建委(建设厅),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,深圳市水务局:

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,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了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,并将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给我们。1998年作为改革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过渡期,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仍按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价格监审品种目录的通知》(计价管〔1998〕725号)执行。

 

 1998年9月23日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 总    则

    第一条  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,保障供水、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,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,节约和保护水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城市供水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。

    第三条  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,将地表水、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、消毒处理,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。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,按城市供水范围,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。

    第四条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。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,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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